一、指導思想
按照中央“穩增長、保改革、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總體部署, 推進農業“三項補貼”由激勵性補貼向功能性補貼轉變、由覆蓋性補貼向環節性補貼轉變,提高補貼政策的指向性、精準性和時效性,鼓勵農民主動保護耕地地力,實現“藏糧于地”的戰略目標。
二、基本原則
(一)整合優化,注重績效。整合相關農業補貼資金,進一步明確政策目標,突出工作績效。
(二)在省、市級統籌指導下充分發揮各區政府主導作用。
(三)公開透明,公平公正。補貼發放全過程陽光操作,公開透明,確保補貼公平公正落實到位。
三、補貼政策
(一)補貼范圍
在市區范圍內,原則上對種地農民擁有承包權的耕地、村組機動地在農村土地二輪承包或土地確權時被確認的耕地、國有農場和國有農牧漁良種場的耕地給予補貼。
以下情形不得享受補貼:
1.已作為畜牧養殖場占用的耕地,以實際占用的面積為準。
2.已頒發林權證的林地和已享受退耕還林補貼的土地。
3.成片耕地轉為設施農業用地,包括:在設施農業項目區域內,直接用于農產品生產的生產設施用地和附屬設施用地,如,工業化作物栽培的連棟溫室、水產養殖池塘、工廠化養殖池、育種育苗場所、農業生產中必需配套的檢驗檢疫檢測用地和環保設施用地等;農業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等從事規模化糧食生產的配套設施用地,如,晾曬場,糧食烘干設施、糧食和農資、農機具臨時存放場所用地等。
4.非農業征(占)用等已改變用途的耕地。
5.經區級人民政府認定,長年拋荒的耕地。
6.經區級人民政府認定,占補平衡中補的面積和質量達不到耕地條件的耕地。
(二)補貼對象
補貼對象原則上為擁有耕地承包權的種地農民。
1.農民擁有承包權的耕地,經營權發生流轉的,應簽訂土地經營權流轉協議,并在協議中明確補貼資金受益方;未簽訂的,應補簽土地經營權流轉協議,并在協議中明確補貼資金受益方。補貼發放對象以土地經營權流轉協議中明確的補貼資金受益方為準。
2. 村組機動地在二輪承包或土地確權時被確認的耕地,承包給農戶或者其他經營主體種植時,村組應當與承包主體簽訂村組機動地承包協議,并在協議中明確補貼資金受益方;未簽訂的,應補簽村組機動地承包協議,并在協議中明確補貼資金受益方。補貼對象以村組機動地承包協議中明確的補貼資金受益方為準。未承包給農戶或者其他經營主體種植的,補貼資金由村組集體享有。
3. 國有農場、國有農牧漁良種場的耕地,已發包給農場職工或其他經營主體的,應簽訂耕地承包協議,并在協議中明確補貼資金受益方;未簽訂的,應補簽耕地承包協議,并在協議中明確補貼資金受益方;補貼對象以耕地承包協議中明確的補貼資金受益方為準。由農場自行經營耕種的耕地,補貼資金歸農場集體享有。
(三)補貼計發依據及標準
補貼計發以當年種糧面積為主要依據。2020年補貼發放標準為120元/畝。
四、補貼工作流程
(一)建立補貼清冊
村民委員會按照市制定的統一的補貼依據和補貼標準核實各補貼對象應享受的補貼面積,計算應享受的補貼金額,填報《江蘇省農業支持保護補貼(耕地地力保護)分戶登記清冊》(附件2-1,以下簡稱《分戶登記清冊》)。由經辦人員和村委會主任簽字并加蓋行政村公章后上報鄉鎮(街道)人民政府。
(二)補貼面積核實及公開公示。
鄉鎮(街道)人民政府組織對各村上報的補貼面積進行核實,核實無誤后在《分戶登記清冊》上加蓋鄉鎮(街道)人民政府公章,并張榜公示,公示應在村公示欄和村民小組醒目位置一并進行張榜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7天,公示有異議的要及時查實更正并再次張榜公布。無異議后,鄉鎮(街道)人民政府填報《江蘇省年農業支持保護補貼(耕地地力保護)分村匯總表》(附件2-2),由經辦人員和鄉鎮(街道)負責人簽字并加蓋鄉鎮(街道)人民政府公章后連同《分戶登記清冊》上報區農業農村部門和財政部門。
(三)補貼面積和金額審定。
區農業農村部門對各鄉鎮(街道)人民政府上報的相關數據進行匯總,并會同財政部門上報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審定后,作為補貼發放的依據。
(四)補貼資金發放。
區財政部門根據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審定的補貼面積和金額,組織鄉鎮(街道)財政所將相關數據錄入《江蘇省農民補貼一折通》信息系統,并審核確認后,將數據傳送至代發銀行直接打卡發放到戶。
(五)強化監督管理
一是設立監督電話。市財政局和市農業農村局分別設立補貼工作監督電話,通過網絡等媒體向全社會公布;各區財政、農業農村部門均需設立補貼監督電話,并在當地主要媒體及各公示欄公布,接受群眾監督。
二是加強資金監管。要將農業支持保護補貼納入鄉鎮財政就地就近資金監管范圍,按照規定程序和方法,切實加強資金監管。
三是建立補貼檔案。要指定專人負責,及時整理歸檔相關資料,妥善保存,以備查詢。
四是完善監督機制。各區要建立財政、農業農村、紀檢監察等部門聯合監督檢查機制,加強各環節監管,嚴肅查處違反補貼政策規定的行為;要加強信訪處理工作,維護農戶的合法權益,杜絕各類違規違紀行為。
監督電話:市財政局85521515
市農業農村局 86090573
網站地圖 主辦單位:連云港市財政局
地址:連云港市海州區海連中路99號 電話:0518—85521530、85521521(辦公室)85521542(會計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