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云港市財政局行政執法職權分解方案 czj00100120080312
根據國務院、連云港市人民政府關于全面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規定,結合財政法律法規和財政局行政執法工作的實際情況,現將連云港市財政局行政執法職權分解情況匯總如下:
局長:連云港市財政局行政執法職權行使的第一責任人;
副局長:對分管業務范圍內行使的行政執法職權負主管責任;
稅政法制處:負責對市財政局的行政執法工作實行統籌規劃、監督檢查,按照連云港市財政局行政執法辦理流程,參與行使具體的財政行政執法職權;
市局各處室、部門行使具體的財政行政執法職權。
連云港市財政局行政許可事項實施程序(一)
一、行政許可的事項:會計從業資格的審批
二、行政許可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
三、行政許可的實施主體:連云港市財政局
四、行政許可申請條件及需要提交的材料:
1、申請條件: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全科合格或者符合《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第十條規定且財經法規與會計執業道德考試成績合格
2、提交的材料:
(1)考試成績合格證明;
(2)有效身份證件原件;
(3)近期同一底片一寸免冠證件照兩張;
(4)符合《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第十條規定,通過了財經法規與會計執業道德考試成績合格的申請人還需提供:學歷或學位證書原件(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居民及外國居民的學歷或學位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
五、行政許可的受理方式:書面受理
六、辦理行政許可的工作程序和期限:
1、辦理程序:受理材料——審核材料——做出決定——送達證書。
2、辦理期限:10日
七、對行政許可事項的審查:書面審查
八、做出準予或不予行政許可的決定:書面決定
九、行政許可決定的送達方式:直接送達
十、準予行政許可決定的公開方式:網上公開
十一、行政許可收費:20元/證
十二、行政許可的監督和投訴方式:
(1)投訴部門:財政監督檢查局
(2)投訴電話:5520600
連云港市財政局行政許可事項實施程序(二)
一、行政許可的事項:會計代理記賬資格的審批
二、行政許可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代理記賬管理辦法》
三、行政許可的實施主體:連云港市財政局
四、行政許可申請條件及需要提交的材料:
1、申請條件:
(1)3名以上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專職從業人員;
(2)主管代理記賬業務的負責人具有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
(3)有固定的辦公場所;
(4)有健全的代理記賬業務規范和財務會計管理制度。
2、申請代理記賬資格,應當向審批機關提交申請報告并附送下列材料:
(1)機構的協議或者章程;
(2)從業人員身份證明、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主管代理記賬業務的負責人具備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證明材料;
(3)主管代理記賬業務的負責人、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專職從業人員在機構專職從業的書面承諾;
(4)辦公地址及辦公用房產權或者使用權證明;
(5)代理記賬業務規范和財務會計管理制度;
(6)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機構名稱的有關材料。
五、行政許可的受理方式:書面受理
六、辦理行政許可的工作程序和期限:
1、辦理程序:受理材料—審核材料—領導簽批—發放(批文)證書。
2、辦理期限:20日
七、對行政許可事項的審查:書面審查
八、做出準予或不予行政許可的決定:書面決定
九、行政許可決定的送達方式:直接送達
十、準予行政許可決定的公開方式:網上公開
十一、行政許可收費:免費
十二、行政許可的監督和投訴方式:
(1)投訴部門:財政監督檢查局
(2)投訴電話:5520600
連云港市財政局行政許可事項實施程序(三)
一、行政許可的事項:政府采購投訴
二、行政許可的法律依據:《政府采購法》、《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處理辦法》
三、行政許可的實施主體:連云港市財政局
四、行政許可申請條件及需要提交的資料
1、申請條件:供應商認為采購文件、采購過程和中標、成交結果使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的,在對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的質疑答復不滿意或者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未在規定的時間內做出答復的,可以在答復期滿后十五個工作日內向同級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投訴。具體條件包括:
(1)投訴人是參與所投訴政府采購活動的供應商;
(2)提起投訴前已依法進行質疑;
(3)投訴書內容符合本辦法的規定;
(4)在投訴有效期限內提起投訴;
(5)屬于本財政部門管轄;
(6)同一投訴事項未經財政部門投訴處理;
(7)國務院財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2、提交的資料:投訴書,投訴書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投訴人和被投訴人的名稱、地址、電話等;
(2)具體的投訴事項及事實依據;
(3)質疑和質疑答復情況及相關證明材料;
(4)提起投訴的日期。投訴書應當署名。投訴人為自然人的,應當由本人簽字;投訴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簽字蓋章并加蓋公章。
五、行政許可受理方式:書面受理
六、辦理行政許可的工作程序和期限:
1、辦理程序:受理材料—審核材料—做出決定—送達決定書
2、辦理期限:三十個工作日內
七、對行政許可事項的審查:書面審查
八、做出準許或不予行政許可的決定:書面決定
九、行政許可決定的送達方式:直接送達
十、準予許可決定的公開方式:網上公開
十一、行政許可收費:免費
十二、行政許可的監督和投訴方式:
1、投訴部門:財政監督檢查局
2、投訴電話:5520600
連云港市財政局行政許可事項實施程序(四)
一、行政許可的事項: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審核
二、行政許可的法律依據:《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辦法》
三、行政許可的實施主體:連云港市財政局
四、行政許可申請條件及需要提交的材料:
1、申請條件:
(1)具有較高的業務素質和良好的職業道德,在政府采購的評審過程中能以客觀公正、廉潔自律、遵紀守法為行為準則;
(2)從事相關領域工作滿8年,具有本科(含本科)以上文化程度,高級專業技術職稱或者具有同等專業水平,精通專業業務,熟悉產品情況,在其專業領域享有一定聲譽;
(3)熟悉政府采購、招標投標的相關政策法規和業務理論知識,能勝任政府采購評審工作;
(4)本人愿意以獨立身份參加政府采購評審工作,并接受財政部門的監督管理;
(5)沒有違紀違法等不良記錄;
(6)財政部門要求的其他條件;
(7)對達不到第二條所列條件和要求,但在相關工作領域有突出的專業特長并熟悉商品市場銷售行情,且符合專家其他資格條件的,可以經財政部門審核后,認定為評審專家。
2、提交的材料:
(1)個人文化及專業簡歷;
(2)文化及專業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3)個人研究或工作成就簡況(包括學術論文、科研成果、發明創造等);
(4)證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證件;
(5)本人所在單位或行業組織出具的評薦意見。
五、行政許可的受理方式:書面受理
六、辦理行政許可的工作程序和期限:
1、辦理程序:受理材料─審核材料—做出決定—送達證書。
2、辦理期限:一年
七、對行政許可事項的審查:書面審查
八、做出準予或不予行政許可的決定:書面決定
九、行政許可決定的送達方式:直接送達
十、準予行政許可決定的公開方式:網上公開
十一、行政許可收費:免費
十二、行政許可的監督和投訴方式:
(1)投訴部門:財政監督檢查局
(2)投訴電話:5520600
連云港市財政局行政許可事項實施程序(五)
一、行政許可的事項:政府采購評審專家條件的復審管理
二、行政許可的法律依據:《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辦法》
三、行政許可的實施主體:連云港市財政局
四、行政許可申請條件及需要提交的材料:
1、申請條件:
(1)本人專業水平和執業能力是否能夠繼續滿足政府采購評審工作要求;
(2)本人是否熟悉和掌握政府采購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方針政策方面的新規定,并參加必要的政府采購培訓;
(3)本人在參加政府采購活動中是否嚴格遵守客觀公正等職業道德規范,認真履行自己的職責;
(4)本人有無違反本辦法規定或其他違紀違法不良記錄;
(5)財政部門認為應當考核的其他內容。
2、提交的材料:
(1)個人文化及專業簡歷;
(2)文化及專業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3)個人研究或工作成就簡況(包括學術論文、科研成果、發明創造等);
(4)證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證件;
(5)本人所在單位或行業組織出具的評薦意見。
五、行政許可的受理方式:書面受理
六、辦理行政許可的工作程序和期限:
1、辦理程序:受理材料─審核材料—做出決定—送達證書。
2、辦理期限:一年
七、對行政許可事項的審查:書面審查
八、做出準予或不予行政許可的決定:書面決定
九、行政許可決定的送達方式:直接送達
十、準予行政許可決定的公開方式:網上公開
十一、行政許可收費:免費
十二、行政許可的監督和投訴方式:
(1)投訴部門:財政監督檢查局
(2)投訴電話:5520600
連云港市財政局行政處罰實施程序
1、立案。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填寫《立案審批表》并報財政部門分管領導批準。
2、調查取證。兩名以上(含兩名)財政執法人員共同調查,在調查取證時應當按規定向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出示有效的行政執法證件。
3、調查取證要求。執法人員調查取證時,應按規定制作調查筆錄或現場勘驗筆錄,收集各種證據。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后難以取得的情況下,可以對證據先行登記保存。對先行登記保存的證據應當在7日內做出處置決定。
4、調查終結。承辦人應當寫出案件調查報告,填寫《行政處罰立案登記表》。
5、對擬做出的行政處罰按要求進行審核。
6、告知做出行政處罰前,應當制作《行政處罰告知書》,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符合聽證條件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組織聽證。
7、做出決定。根據《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并在七日內按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送達。
8、備案。重大行政處罰案件報市政府法制辦備案。
9、建檔有關案件材料按照規定立卷歸檔。
連云港市財政局契稅所行政征收實施程序(一)
一、 行政征收的事項:契稅征收
二、行政征收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
三、行政征收的實施主體:連云港市財政局
四、行政征收申請條件及需要提交的材料:
1、申請條件:納稅人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稅征收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并在契稅征收機關核定的期限內繳納契稅。契稅征收機關核定的期限不得超出20日。
2、 提交的材料:
類別資料 | 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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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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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安置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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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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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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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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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 |
網站地圖 主辦單位:連云港市財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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