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云港市財政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于2007年1月17日經國務院第16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根據《條例》,本機關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制作或者獲取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于公開的外,均應予以公開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申請予以提供。
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本機關編制了《連云港市財政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需要獲得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服務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建議在“中國.連云港”政府門戶網站(www.lyg.gov.cn)上查閱本機關《指南》。
一、主動公開的信息
本機關主動向社會免費公開的信息范圍參見本機關編制的《連云港市財政局政府信息目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本機關的網站上查閱《目錄》。依照《國家保密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政府信息不公開。
●政府公開信息分類、編排體系
主動公開的政務信息分類:分五個類別(參見目錄分類)
政府信息公開目錄的編排體系:政府信息索取號、信息名稱、內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內容。
●獲取方式
政府信息自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主動向社會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主要通過我局政府網站、信息公告欄、電子信息屏或通過報刊、廣播、電視等形式公開政府信息。
二、依申請公開的有關事項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需要本機關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通過互聯網、信函、傳真等途徑提出申請。本機關依申請提供信息時,根據掌握該信息的實際狀態進行提供,不對信息進行加工、統計、研究、分析或者其他處理。
●受理機構(接受網上或信函、傳真申請)
本機關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受理機構為連云港市財政局稅政法制處,辦公地址為連云港市海連中路99號。受理機構聯系電話(傳真)為0518-85521522,通信地址連云港市財政局稅政法制處,郵政編碼222004。辦公時間為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法定節假日除外。
●提出申請
申請表可向受理機構處申請領取或自行復制,也可在“中國.連云港”政府門戶網站上下載電子版本。
1.通過互聯網提出申請。申請人在“中國.連云港”政府門戶網站上填寫電子版《申請表》后,通過電子郵件方式發送至本機關電子郵箱即可。為了提高處理申請的效率,申請人對所需信息的描述請盡量詳盡、明確;若有可能,請提供該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文號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機關確定信息載體的提示。申請人能夠根據《連云港市財政局政府信息公開目錄》事先確定所需信息的索取號的,本機關將當場答復或立即答復予以公開。
2.信函、傳真申請。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申請人通過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相應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
3.特別程序。申請人申請獲取與自身相關的政府信息的,應當持有效身份證件,當面向本機關提交書面申請。
●申請處理
本機關收到申請后,當場登記。除可以當場予以答復的外,自登記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進行實質性審查,并根據下列不同情況,做出答復:
(一)屬于應對公開的,制作公開決定書;
(二)屬于免于公開的,制作不予公開決定書;
(三)屬于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本機關已經主動向社會公開的,本機關負責指引告知信息公開權利人;
(四)屬于應當主動公開,但未公開的政府信息,本機關立即向社會公開,并且指引告知信息公開權利人;
(五)申請的政府信息不屬于本機關掌握范圍的,本機關將告知申請人,如能夠確定改信息掌握部門或單位的,本機關將告知聯系方式;
(六)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本機關負責告知申請人;
(七)申請公開的內容不明確的,本機關告知申請人更改、補充。
因正當理由不能在規定的期限內作出答復的,經上一級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同意,可適當延長期限,但最長不超過15個工作日。
三、申訴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違反《條例》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也可以向監察機關或者上級政府機關舉報,接受舉報的機關將予以調查處理。
當本機關違反《條例》的具體行政行為造成申請人或第三方經濟損失,申請人或第三方可以依法請求賠償。
網站地圖 主辦單位:連云港市財政局
地址:連云港市海州區海連中路99號 電話:0518—85521530、85521521(辦公室)85521542(會計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