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依據:
江蘇省財政廳等《關于印發〈江蘇省罰沒收入代收代繳管理辦法〉、〈江蘇省罰沒財物、追回贓款贓物和無主財物收據管理辦法〉的通知》(蘇財預[2001]60號)。
二、范圍對象:
各縣(區)財政局、市各行政執法機關(單位)。
三、報送材料:
1、法制部門核發的行政執法主體資格認定書;
2、票據領用單位介紹信;
3、票據領用經辦人工作證;
4、《財政罰沒票據領用登記證(副本)》;
5、《罰沒收據繳驗表》。
四、辦理程序:
1、首次領取罰沒收據
罰沒收據領用單位經辦人應攜帶法制部門核定的行政執法主體資格認定書、領用單位介紹信、經辦人工作證,經市財政局審核無誤后發給《財政罰沒票據領用登記證(副本)》,并根據情況,限量發放罰沒收據。
2、再次領取罰沒收據
采用繳舊領新的辦法。罰沒收據領用單位經辦人應攜帶《財政罰沒票據領用登記證(副本)》,并將事先填寫的《罰沒收據繳驗表》連同罰沒收據存根交市財政局進行繳驗,經市財政局審核同意后,再次發放新的罰沒收據。
五、辦理時限:工作日內隨到隨辦。
六、責任部門:連云港市財政局綜合處。
聯系電話:0518-85520602
網站地圖 主辦單位:連云港市財政局
地址:連云港市海州區海連中路99號 電話:0518—85521530、85521521(辦公室)85521542(會計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