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購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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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市機關、事業單位及省屬駐連機關、事業單位組團的因公出國(境)人員到市財政局行政政法處領取“非貿易非經營性用匯預算申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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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非貿易非經營性用匯預算申報表分項填寫用匯預算后,經所在單位審核同意后加蓋單位公章,并攜帶以下材料,到市財政局行政政法處辦理用匯申請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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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部門批準的出國任務批件(確認件)政審件及外方邀請函(中文譯件和原文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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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國外活動日程安排表及財政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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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因公出國機票購票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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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市財政局經辦人員對上述材料進行審核,并根據相關文件規定的開支標準,核定用匯指標,開具“非貿易非經營性用匯審批通知單”和“非貿易非經營性用匯通知書”,單位憑上述單據到中國銀行(華聯廣場西側)辦理購匯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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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對于沒有固定開支標準的項目用匯,原則上不予安排,因工作需要確需安排的,應提供相關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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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核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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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國人員在申請用匯手續時,同時領取“非貿易非經營性外匯費用核銷表”和“用匯分項目支出明細帳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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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出國人員在回國后,應在30天內辦理出國用匯核銷手續。出國人員據實填寫外匯費用核銷表及支出明細單,經單位財務部門審核同意后到財政部門辦理外匯核銷。對結余的外匯,由出國人員按照財政部門的核銷意見,及時到中國銀行辦理退匯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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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出國人員核銷外匯時,除了按規定發給個人包干使用的零用錢、伙食費、公雜費不需要提供發票外,其他費用如住宿費、城市交通費、會議注冊費均需提供境外的分項原始發票,不得以一張大發票作為所有支出的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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